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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收藏机构受赠文物为何锐减

  近年来,随着国内艺术品市场的日渐红火,国家收藏机构得到的捐赠文物却越来越少。以国内一家知名博物馆为例,上个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该馆几乎每年都会收到几百件甚至上千件捐赠文物。但是,自2000年以来,每年最多收到数件捐赠文物,去年甚至一件也没有收到。专家们认为,从表面看,这似乎与当下艺术品越来越市场化有关,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现行的机制造成了捐助文物日趋减少的困境。

  有偿捐赠引起争议
  
  据记者了解,根据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国家“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捐赠给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但是,捐赠者可以获得哪些奖励、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缺少专门且具体的法规或明确的措施。
  
  2005年,美国华裔陈哲敬将十几年前几乎倾家荡产购得的7件龙门石窟佛教造像送还祖国。迎接他的有对他爱国义举的感谢与赞扬,也有一番争议。有关部门支付给陈哲敬一笔款项,虽然与市场价天差地别,但是,对于陈哲敬“捐赠”的性质,有人却质疑:“收了钱,这还是捐赠么?”文物专家、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文物鉴定研究室主任张习武认为,这是一种有偿捐赠行为,“是不是捐赠,要看我们是不是以它的市场价得到。文物价值和其他商品价值不同,珍贵文物如果放在博物馆里,其价值是无法估量的,但是,可以参考同一时期同类拍品的市场价。这个时候,可能会给捐赠者一些钱,但是数目远远低于市场价,所以,仍是捐赠行为。付钱算是奖励形式,我们叫它‘有偿捐赠’。如果说‘奖励’除了物质外,还涉及表彰、宣传、证书等,‘有偿捐赠’就是将这些以经济形式来体现。”陈哲敬的捐赠之所以引起争议,就因为国内在这方面缺少具体的法律规定。

  奖励尺度各不相同
  
  虽然欧美的艺术品市场比中国还要发达,但捐赠文物依然是欧美博物馆藏品的重要来源,并没有因为艺术品的市场化而导致社会对文物捐赠的减少。英国大英博物馆的许多展品都有“某人某年捐助”的说明。在美国,纽约大都会博物馆90%的藏品是私人捐赠的,企业若向公益机构捐赠还会得到30%左右的免税,名利兼收。
  
  在中国,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没有完整的捐赠奖励制度,各收藏机构对捐赠者的奖励往往“视情况而定”,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引起争议。同时,由于对文物捐赠者的税收减免政策或者缺失,或者力度不够,从而使得社会力量捐赠文物的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

  这一现象目前已经引起文物界各方人士的关注。据悉,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最近提出,应该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建议研究修订《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部分,将法规性文件中关于对文化事业公益性捐赠的减免税规定上升为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具体条款;请有关部门研究放宽对用于公益文化事业捐赠的所得税优惠幅度,制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减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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